6.1 检验类别与项目


6.1.1 出厂检验

纯度、酸度以及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

第4章中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式生产时每隔两年的定期检验;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在《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GB25971-2010》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