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禁止进行充装的情况


按5.2.2、5.2.3要求检查不合格,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进行灭火剂充装:

a) 气瓶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b) 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c) 经过改装的气瓶;

d) 瓶组内有不明剩余气体的;

e) 气瓶按GB 13004、GB 13075检验不合格的。

在《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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