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人体工效要求


6.5.1 灵巧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7.12试验时,手套的性能等级应不小于表9规定的1级。

标准附图

6.5.2 握紧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附录F进行试验时,戴手套与未戴手套的拉重力比不应小于80%。

6.5.3 穿戴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附录G进行试验时,手套的穿戴时间不应超过2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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