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人体工效要求
6.5.1 灵巧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7.12试验时,手套的性能等级应不小于表9规定的1级。

6.5.2 握紧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附录F进行试验时,戴手套与未戴手套的拉重力比不应小于80%。
6.5.3 穿戴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附录G进行试验时,手套的穿戴时间不应超过25 s。
在《消防手套 XF7-200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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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灵巧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7.12试验时,手套的性能等级应不小于表9规定的1级。

6.5.2 握紧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附录F进行试验时,戴手套与未戴手套的拉重力比不应小于80%。
6.5.3 穿戴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附录G进行试验时,手套的穿戴时间不应超过25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