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GA 503-200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日

本标准的4.1-4.16、5.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何以申、刘激扬、丁余平、黄凤梅、苏丹、刘咏梅、冯爱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其检查和测试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上一节:没有了 下一节:1 范围
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