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型号


消防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标准附图

4.2.1 摩托车底盘特征代号表示方法见表1。

标准附图

4.2.2 灭火装置选择所配备的最主要灭火装备,特征代号表示方法见表2。

标准附图

4.2.3 救援装置的特征代号用TZ表示(包括侦检、警戒、破拆、救生、堵漏、排烟、照明等装置)。

4.2.4 型号示例:

a)在QM250J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40L储液罐的喷雾灭火装置的两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2PW/40-QM250J;

b)在SAD125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功率9.6kW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的三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3JB/9.6-SAD125;

c)在XYST260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100L泡沫混合液泡沫灭火装置的四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4PM/100-XYST260;

d)在SAD125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100kg干粉灭火剂的三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3GF/100-SAD125;

e)在XYST400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混合配置100kg干粉灭火剂和50L泡沫混合液泡沫灭火装置的四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4GF/100-PM/50-XYST400;

f)在XYST400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救援装置的四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4TZ-XYST400;

g)在XYST400摩托车底盘上改装的,配置50L泡沫混合液泡沫灭火装置以及配置救援装置的四轮消防摩托车,其型号为XMC4PM/50-TZ-XYST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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