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护目镜应有完整可见、清晰耐久的标志。标志不应遮挡最小视野区。如果镜片和框架是两个单独的部件,完整的标志应贴在框架上。所有标志都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内持久保持清晰。

护目镜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生产厂名或商标;

d) 生产日期编号。

9.2 包装

9.2.1 护目镜出厂时应有护套,用于保护护目镜免受其他物体刮损,并防潮、防尘。

9.2.2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耐久的文字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a) 生产厂名;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生产日期;

d) “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等文字或标志。

9.2.3 护目镜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4 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应有: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9.2.5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规定,制造商对每个护目镜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

a)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 执行标准编号;

c) 护目镜的模型识别;

d) 储存、使用和维护方法;

e) 清洁和消毒的具体方法;

f) 关于所用领域的说明,预期的使用环境,防护能力和产品特性;

g) 关于配件和备件的说明,包括安装说明;

h) 保护标志的重要性;

i) 如何确认眼部护具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

9.3 运输

护目镜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应避免重压和碰撞。

9.4 贮存

护目镜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一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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