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损失物识别


6.1 直观判定

统计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通过直观辨识和清点,确定因在火灾中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砸压、辐射、爆炸以及在灭火救援中因破拆、水渍、碰撞等受损的物品名称、数量及类别。

6.2 证据推定

借助账本、视频资料和现场痕迹等证据,结合现场调查,确定损失物名称、数量及类别。

6.3 现场核对

用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上报的损失物名称、数量及类别进行现场复核性验证。

6.4 同类比对

与相类似的对象(企业、厂房、仓库、商铺、家庭等)做参照对比,结合现场调查,确定损失物总量。

6.5 最大量判别

依据损失物数量不能超过一定总量的原则,确定最大量;再根据现场残留痕迹,推断损失物占最大量的比例,估算出损失物数量或价值。如:库房最大库存量。

6.6 案例比照

比照相同或相似案例确定损失物总量。

在《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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