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报告内容


5.1 接警情况

接警情况应包括:

a) 报警时间(年、月、日、时、分);

b) 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c) 燃烧物质;

d) 接警单位;

e) 其他情况。

5.2 调派力量情况

调派力量情况应包括:

a) 公安(专职)消防中队、消防车、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数量;

b) 辖区消防中队和首批到场灭火力量及增援灭火力量到场时间;

c) 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或全勤指挥部到场情况;

d) 应急联动单位和社会灭火力量调集情况。

5.3 火灾现场情况

火灾现场情况应包括:

a) 火灾现场人员被困情况;

b) 着火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使用性质;

c) 火势发展态势;

d) 毗连(邻)建筑及内部人员是否受到火势威胁情况;

e) 危险化学品情况,是否有发生倒塌、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危险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5.4 灭火战斗情况

灭火战斗情况应包括:

a) 灭火战斗行动采取的措施;

b) 消防水源使用情况;

c) 控制火势时间(日、时、分);

d) 扑灭时间(日、时、分);

e) 过火面积;

f) 消防官兵疏散、搜救人员数量,保护财产价值。

5.5 政府和公安机关处置情况

应包括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场情况,下达的命令和作出的指示,具体实施情况等。

5.6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6.1 人员伤亡情况应包括:

a) 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

b) 受伤人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等。

5.6.2 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伤亡情况应包括:

a) 牺牲消防官兵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入伍时间、政治面貌、部职别、职务、警衔等;

b) 牺牲专职消防队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等;

c) 受伤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

5.6.3 财产损失情况应包括:

被烧毁的建筑及重要物资(设备、设施、车辆、物品等)的名称、数量,直接财产损失等。

5.7 火灾调查情况

应包括着火单位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生产经营性质、消防监督管理、火灾原因等基本情况。

5.8 火灾信息报告格式

重要火灾信息报告表式样见附录A中图A.1。

在《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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