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喷雾气雾剂封闭空间点火试验方法


5.2.1 仪器与器具

试验用主要仪器与器具如下:

a) 恒温水浴:温度可调范围:10°C〜30°C,温度波动度及温度均匀度小于或等于1°C;

b) 天平:最小感量小于或等于0.1g;

c) 计时器:分度值小于或等于0.2s;

d) 温度计:分度值小于或等于0.1°C;

e) 湿度计:分度值小于或等于5%RH;

f ) 圆桶型容器:见附录A;

g) 蜡烛及金属支架:见附录A。

5.2.2 试验条件及前期准备

喷雾气雾剂点火距离试验中,在15cm及以上的测试距离处未发生点火的气雾剂,应做此试验。

试验应在通风但无明显气流的环境下进行,环境温度20℃±5°C,相对湿度30%RH〜80%RH。试验开始前,应完成以下试验条件的准备工作:

a) 取三个满罐待测样品完全浸入20°C±1°C的恒温水浴中不少于30mm;

b) 擦干气雾剂罐体外表面,将待测气雾剂喷射1s,以排除进入吸管中的非均匀物质;

c) 按照GB/T 21614的方法,测量该气雾剂的燃烧热;

d)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吸入有害物质,避免火灾发生。

5.2.3 试验步骤

喷雾气雾剂封闭空间点火试验步骤如下:

a) 取一个待测样品,称量质量并记录。

b) 调整气雾剂位置,使其喷射方向沿着圆桶洞口中心线,喷嘴距离洞口中心不超过35mm。对于广角喷雾产品,应更靠近圆桶洞口,确保气雾剂不喷出圆桶之外。

c) 点燃圆桶内金属支架上的蜡烛,封闭圆桶的开口端。

d) 按照气雾剂使用说明(包括正立或倒置使用、是否摇晃等),将气雾剂喷向圆桶内部,计时开始。

e) 持续喷射直至发生点火,停止计时,记录喷射时间,对气雾剂罐重新称重并记录。

f ) 对圆桶进行清理和通风,清除任何可能影响下次试验的残留物质,必要时等待圆桶冷却。

g) 用另外两罐气雾剂分别进行重复试验。

h) 根据三次测试所得参数,分别计算3组时间当量teq和爆燃密度Ddef。

时间当量teq按式(1)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teq —— 时间当量;

t —— 喷射气雾剂的时间,单位为秒(S);

V ——圆桶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爆燃密度Ddef按式(2)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Ddef ——爆燃密度;

m——喷射气雾剂的质量,单位为克(g);

V——圆桶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i ) 将出现最小数值的测试组中数据定为该样品的时间当量和爆燃密度Ddef。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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