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标志:

a)厂名、厂址;

b)生产日期;

c)生产批次;

d)“怕雨”等图示标志;

e)执行标准代号;

f)净质量。

7.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7.3 包装

产品包装应安全可靠,便于装卸、运输和贮存,防潮防水,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保质贮存期等。

7.4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和曝晒,并应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7.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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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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