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连续消防作业能力
4.8.1 消防船的燃油装载量应保证足够的续航力、全部消防炮在最大工况下连续工作及其他消防作业所需油量。消防船燃油装载量应保证连续消防作业时间不少于表4的规定。
表4 消防船连续消防作业时间

4.8.2 消防泵及其传动装置应能在额定工况下按表4规定的时间连续运转,运转过程中应无异常响声、振动和渗漏,消防泵轴承外壳温度≤75℃,发动机机油温度、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功率传动装置的润滑油温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功率传动装置轴承外壳温度≤100℃。
在《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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