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选址


6.1.1 消防搜救犬队应选择采光良好、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的地段,并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给和洁净、安全的水源。

6.1.2 消防搜救犬队宜远离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与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以下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不少于200m;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 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不少于500m;

——距离种畜禽场不少于1000m;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少于3000m。

在《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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