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耐火极限判定条件


8.1 对钢结构防火保护材料

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时间内钢柱的内部平均温度不能超过538°C,单个热电偶的温度不超过649°C。

8.2 对混凝土隧道防火保护材料

a) 对于混凝土板底面上的任一测温点温度不能大于380°C;

b) 对于混凝土板内25 mm保护层钢筋网底面上的任一测温点温度不能大于250°C。

8.3 对普通混凝土结构保护材料

耐火试验过程中当8.3.1,8.3.2,8.3.3任一项出现时,则表明试件达到耐火极限。

8.3.1 失去耐火完整性

应符合GB/T 9978-1999中8.1a)的规定。

8.3.2 失去耐火隔热性

应符合GB/T 9978-1999中8.1b)的规定。

8.3.3 失去耐火稳定性

试件的稳定性取决于挠度和速率两者,当以下条件达到时表明试件失去稳定性:

a) 挠度超过L/20,mm;

b) 挠度变形速率大于L²(9000d),mm/min。

注:L——试件的净跨度,单位为毫米(mm);

d——构件截面设计最大受压区纤维与设计最大受拉区纤维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在《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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