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试验条件


6.1 气相色谱条件

气相色谱条件主要包括:

——色谱柱建议使用非极性或弱极性毛细管柱,要求对烷烃、芳香烃和稠环芳烃有很好的分离效果;

——进样口温度、分流比、柱箱升温程序等条件应能够将上述物质完全分离;

——推荐程序:50℃恒温2 min,以10℃ /min的速率升温至260 ℃,260 ℃恒温15 min,满足易燃液体残留成分及其燃烧残留物的全范围分析。

6.2 质谱条件

质谱条件主要包括:

——离子源温度、传输线温度的选择应满足易燃液体各组分对质谱部分污染较小为原则;

——扫描时间和扫描间隔适当;

——设置适当的溶剂延迟时间,以切除溶剂峰,推荐为3 min;

——根据被测定的组分的质谱碎片质荷比大小选择适当的Mass(m/z)范围,推荐35 AMU~400 AMU。

6.3 溶剂和材料

6.3.1 本部分推荐使用的溶剂为色谱纯正已烷,也可根据需要使用其他合适的溶剂。所选用的溶剂在使用前应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上做空白试验,以确定质谱切除溶剂峰的延迟时间,考察溶剂是否含对被测样品有干扰。

6.3.2 材料:脱脂棉、烧杯、定性滤纸等。

在《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5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18294.5-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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