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痕迹鉴定


7.1 对痕迹的熔化性质可按GB/T 16840.1的要求进行鉴定。如果通过宏观判断法不能确定痕迹的熔化性质,应按GB 16840.4的要求进行鉴定。

7.2 对电气线路周围铁磁性物质剩磁的鉴定,应按GB 16840.2的要求进行。

在《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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