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型式检验
6.1.1 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在《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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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