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发生重大质事故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8.2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8.3 抽样方法

采用一次性随机抽样,样品数量符合附录A的规定。

8.4 检验结果判定

8.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产品为不合格。

8.4.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项,该产品为不合格。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在《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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