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标志、包裝、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条灭火毯上应有清晰标志,注明生产厂商(或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体材质和生产日期。

8.1.2 单条灭火毯的包装盒(袋)正面上应以红底白字清晰标记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灭火毯”,字体高度不小于20 mm;

b) 型号规格;

c) 主体材质;

d) 生产厂名称、注册商标;

e) 配有图片的使用说明,其中应包含“覆盖于燃烧物上”和“保持覆盖直至冷却"等相关信息;

f) “一次性使用”的明显标记;

g) 执行标准编号。

8.1.3 在单条灭火毯的包装盒(袋)的背面应标记以下内容:

a) 产品的存储和保养说明;

b) 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日期;

c) 灭火毯折叠方法。

8.1.4 包装箱表面应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生产日期和批号;

d) 产品数量;

e) "防雨”“防晒"“请勿挤压”等警示标志;

d) 执行标准编号。

8.2 包装

8.2.1 单条灭火毯的包装盒(袋)的启闭方式应简单、快捷,不应使用拉链。包装盒(袋)中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8.2.2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合格证等文件。

8.3 运输

产品运输时不应和油类、腐蚀性化学药品混装;运输工具应有防晒和防雨淋措施。

8.4 贮存

灭火毯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避免与油、酸、碱或其他对产品有腐蚀性的物质一同贮存, 包装箱不应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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