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Hanging gaseous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GA 13-200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6年3月6日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7章的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 13-1991《悬挂式卤代烷灭火装置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A 1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取消了悬挂式卤代烷1211灭火装置的要求,增加了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悬挂式六氟丙烷灭火装置的要求;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修改;

——取消了对“GB 796”“GB 14106”的引用,增加了对“GB 150”、“GB 5099”、“GB 5100”、“GB 5135.1-2003”、“GB/T 8979”、“GB 9969.1”、“GA 61”、“GA 400-2002”的引用;

——增加第4章“型号编制”、第8章“标志”、第9章“包装、运输与储存”、第10章“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增加了装置灭火要求、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的要求、启动释放组件的要求、悬挂支架(座)要求、信号反馈装置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B(规范性附录)启动释放组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C(规范性附录)悬挂支架(座)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E(规范性附录)信号反馈装置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B类正庚烷火和A类木垛表面火的灭火浓度。

本标准附录A〜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杜然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云升、刘连喜、李习民、董海斌、盛彦锋、冯松、周军。

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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