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平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 (管道A)和内部火(管道B)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垂直管道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耐火性能取决于吊顶耐火性能的管道;

b) 带检修门的管道,除非将检修门纳入到管道中一起试验;

c) 两面或三面的管道;

d) 排烟管道;

e) 与墙或楼板连接的吊挂固定件。

在《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GB/T17428-200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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