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储运、使用说明书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应在每台产品的明显位置上固定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注明: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标记;

c) 感温元件公称动作温度;

d) 制造厂名称;

e) 气流方向;

f) 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

9.1.2 产品标牌的制作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6.1.3 止回阀的标志牌应牢固、耐久,经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试验后的标志牌应清晰可识。

9.2 包装、储运、使用说明书

9.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中防雨、防潮、防振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箱外标志宜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标记、规格;

c) 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d) 包装箱体积(长×宽×高);

e) 毛重;

f) 发往地址及收货单位;

g) “小心轻放”指示标志。

9.2.2 包装箱内随产品应提供如下文字资料:

a) 产品合格证,其表述应符合GB/T 14436 的规定。

b) 产品使用说明书,其表述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将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的安装、使用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在使用方法中,应对如何定期进行清洗和当止回阀出现故障时如何进行维修等内容予以详细说明。

c) 装箱单。

应把上述资料装入防水袋中。

9.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当库存期超过一年时,应需重新检验入库。

在《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XF/T798-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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