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图文显示要求


5.6.1 移动中心显示设备应能显示下列消防实力信息:

a) 消防指挥机关的值班领导、值班电话;

b) 消防站的值班领导、车辆和人员数量、通信联络方法;

c) 消防车辆属地、类型、状态、位置、通信联络方法。

5.6.2 移动中心显示设备应能显示下列时间、气象、火警信息:

a) 日期、时钟;

b) 天气情况、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

c) 灭火救援统计数据;

d) 当前灾害事故的地址、类型、等级、态势、出动力量等。

5.6.3 移动中心显示设备应能显示下列视音频信息:

a) 现场图像;

b) 消防监控图像和公安监控图像;

c) 视频会议图像。

5.6.4 移动中心显示设备应能显示下列计算机网络传输的信息:

a) 作战指挥工作界面;

b) 通信组网管理工作界;

c) 现场地理信息;

d) 出动消防车辆的位置等状态信息。

在《移动消防指挥中心通用技术要求 GB25113-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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