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 试验装置
C.2.1 试验装置由点火源、锥形收集器、排烟管道、风机、称重台及测量装置等组成。
C.2.2 采用GA 111—1995中3.3所规定的点火源,点火源可以根据需要移动,并能安全地固定。点火源可采用工业丙烷或天然气作燃料。
在《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20286-200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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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试验装置由点火源、锥形收集器、排烟管道、风机、称重台及测量装置等组成。
C.2.2 采用GA 111—1995中3.3所规定的点火源,点火源可以根据需要移动,并能安全地固定。点火源可采用工业丙烷或天然气作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