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规范性附录)支承结构的养护要求


C.1 总则

应对支承结构进行全面养护,使它的强度和湿度(含水率)与实际使用的条件相当。要使砖石或混凝土支承结构满足这样的要求,可能需要几个月的养护时间,这是不切实际的。

本附录规定了对支承结构的养护要求。鉴于养护(含水率、强度)情况对试验结构耐火性能(完整性和隔热性)的影响,下述要求既考虑了对支承结构进行充分的养护,又考虑了试验室操作的可行性。

这些要求适用于标准支承结构和辅助支承结构。

C.2 要求

C.2.1 混凝土或砖石支承结构

采用水基砂浆的混凝土或砖石支承结构,耐火试验之前应养护28天。

在砌筑墙体时若使用了在短时间内固化的特殊粘结剂,应有足够时间使特殊粘结剂固化,或者养护24小时,取时间较长者。

C.2.2 轻质石膏板隔墙

轻质石膏板隔墙面板接缝处填充材料(嵌缝石膏)的养护时间为24小时。

C.2.3 吸湿性密封材料

用于密封支承结构和门总成间隙(间隙宽度≤10mm)的吸湿性材料,在耐火试验之前应养护7天。

用于密封支承结构和门总成间隙(间隙宽度>10mm)的吸湿性材料,在耐火试验之前应养护28天。

在《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7633-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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