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总则


4.1.1 试验程序

火灾显示盘试验程序见表5。

标准附图

4.1.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为2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4.1.3 试验的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 °C~35 °C;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 kPa。

4.1.4 容差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4.1.5 试验前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和主要部(器)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b)试样表而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紧固部位无松动;

d)整机性能应满足3.2的要求;

e)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3.4的要求;

f)使用说明书应满足3.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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