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管理平台出厂前,应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整机性能试验;

b) 绝缘电阻试验;

c) 电气强度试验。

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正常生产满5年;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在《消防话音通信组网管理平台 GB28440-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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