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标定物试验


A.1 概述

标定物由单独放置的两部分组成,进行试验时应立即混合均匀。

A.2 试验步骤

按下述步骤进行标定物试验:

a) 从表A.1中第一组和第二组各任选一种物质按质量比1:1混合组成标定物,设定恒温试验温度50℃和60°C,按第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标准附图

b) 试验结果与表A.2对照,精确度应满足第9章的规定。

标准附图

上一节:10 试验报告 下一节:没有了
在《物质恒温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29174-2012》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