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应明确区分委托方提供的数据。

a)试验依据标准GB/T 8626;

b)试验方法偏差;

c)试验室名称和地址;

d)试验报告日期和编号;

e)委托方名称和地址;

f)制造商/代理方名称和地址;

g)到样日期;

h)制品标识;

i)相关抽样程序描述;

j)试验制品的一般说明,包括密度、面密度、厚度及试样的结构形状等;

k)状态调节说明;

l) 使用基材和安装方法说明;

m)试验日期;

n)按第8章描述的试验结果,若采用附加试验程序,按照附录A描述试验结果;

o)点火时间;

p)试验期间的试验现象;

q)关于建筑制品的应用目的信息;

r)注明“本试验结果只与制品的试样在特定试验条件下的性能相关,不能将其作为评价该制品在实际使用中潜在火灾危险性的唯一依据”。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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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200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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