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总则


4.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4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1.2 容差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4.1.3 试验样品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应是清洁的制品,且所有部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方式安装。

4.1.4 试验前检查

4.1.4. 1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下述要求:

a) 表面无腐烛、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紧固部位无松动;

c) 标志清晰、耐久。

4.1.4.2 试样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在《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GB23757-200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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