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

着火性试验方法

Reaction to fire tests—Ignitability of building products using a radiant heat source

(ISO 5657:1997,IDT)

GB/T 14523-2007/ISO 5657:1997

代替GB/T 14523—1993

2007-12-21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5657:1997《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和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4523—1993《建筑材料着火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14523—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订为“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增加了基本平整表面、制品、试样的定义(本版的3.3、3.8、3.9);

——对温度监控仪的分辨率设定为±2℃(本版的7.6),旧标准分辨率设定在±1℃(1993年版的3.3.2);

——明确要求对每个不同的受火面在每个辐射照度等级下准备5个试样(本版的6.1.1),而旧版标准中要求若能确定其薄弱面或实际受火面,则对薄弱面或实际受火面进行试验(1993年版的5.5.2);

——增加了对试验制品的基材及基板的热惯量的要求(本版的6.2);

——对装置增加了电路连接及防止电子干扰的要求(本版的9.4);

——对辐射锥的辐射照度要求做了修订(1993年版的3.1.3,本版的7.2.2),同时,对辐射计的量程要求也做了修订(本版的7.7);

——新标准增加了对有反光层制品的要求(本版的6.5);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正文的注释及操作指南”(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试验的应用及限制"(见附录B);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更高的热辐射通量”(见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持续表面着火时间的比对”(见附录D);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绪斌、赵成刚、姚建军、赵丽、邓小兵、张麓。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523—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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