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雨淋报警阀应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8.1.2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雨淋报警阀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组批

同种工艺,相同的材料及配件组装或生产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基数不少于6台。

8.3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不少于2台。

8.4 检验程序

雨淋报警阀试验程序按图5规定进行。

标准附图

8.5 检验结果判定

8.5.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8.5.2 型式检验

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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