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 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F.0.1 表F.0.1中带有“☆”标的项目和子项内容为可选项,当不涉及此项目或子项时,检测、验收试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设备数量应为巡查区域设置的系统设备的数量;设备的外观、运行状况正常时,在对应正常记录表格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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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描述故障现象,并填写现场处理情况及保修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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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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