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水力计算


4.6.1 系统的供水设计总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ΣNP·Qp+ΣNs·Qs+ΣNm·Qm (4.6.1)

式中:Q——系统供水设计总流量(L/s);

NP——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泡沫炮的数量(门);

Ns——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水炮的数量(门);

Nm——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保护水幕喷头的数量(只);

Qp ——泡沫炮的设计流量(L/s);

Qs——水炮的设计流量(L/s);

Qm——保护水幕喷头的设计流量(L/s)。

4.6.2 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Σh = h 1+ h 2 (MPa) (4.6.2-1)

式中:Σ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消防炮进口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h1 ——沿程水头损失(MPa);

h2 ——局部水头损失(MPa)。

h1=i·L1 (4.6.2-2)

式中:i ——单位管长沿程水头损失(MPa/m);

L1——计算管道长度(m);

标准附图

式中:v——设计流速(m/s);

d——管道内径(m)。

标准附图

式中:ζ——局部阻力系数;

v——设计流速(m/s)。

4.6.3 系统中的消防水泵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P=0.01×Z+Σh+Pe (4.6.3 )

式中:P——消防水泵供水压力(MPa);

Z——最低引水位至最高位消防炮进口的垂直高度(m);

Σ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消防炮进口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Pe——泡沫(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条文说明

4.6.1 本条规定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供水设计总流量(包括泡沫炮、水炮等供水流量)的计算方法,其设计计算的举例如下:

某油品码头可停靠5万t级油轮,油品为甲类,油轮甲板在最高潮位时的高度为20m,油轮的最大宽度为20m,主油舱长×宽为50m×18m,供水管道DN200、长500m;DN150、长70m;泡沫混合液管道DN200、长500m;DN150、长60m。

1 泡沫炮选型计算:

主油舱面积:50×18=900(㎡);

选用6%型氟蛋白泡沫灭火剂,灭火强度为8.0(L/min·㎡);

灭火用混合液流量:900×8/60=120(L/s);

根据泡沫炮的流量系列,可选120L/s的泡沫炮。

2 泡沫液贮存量计算:

灭火时间为40min,混合比以6.5%计;

灭火用泡沫液量:40×60×120×6.5%=18720(L);

管道充满所需泡沫液量:π/4×(22×5000+1.52×600)×6.5%=1089.4(L);

泡沫液贮存总量:(18720+1089.4)×120%=23771.3(L)。

3 冷却用水量计算:

冷却用水流量:(3×20×50—50×18)×2.5/60=87.5(L/s);

根据水炮的流量系列,应选100L/s的水炮。

4 消防水罐贮水量计算:

设计保护水幕同时开启2组,每组保护水幕喷头5只,每只流量3L/s;

保护水幕流量:2×5×3=30(L/s);

泡沫系统用水量:120×(100-6.5)%×40×60+π/4×(22×5000+1.52×600)=286.04×103(L)。

冷却供水时间以6h计。

水炮和保护水幕用水量:(100+30)×6×3600=2808×103(L);

供水管道容积:π/4×(22×5000+1.52×700)=16.93×103(L);

冷却供水量:(2808+16.93)×120%×103=3389.9×103(L)。

4.6.2 本条给出了系统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与我国的其它相关规范一致。

4.6.3 本条给出了系统中消防水泵供水压力的计算公式,与我国的其它相关规范一致。

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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