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计量


6.3.1 面向电网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电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产权分界点处。

6.3.2 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的有关规定。

6.3.3 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的有关规定。

在《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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