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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规范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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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筑设备


上一节:7.4 声环境 下一节:8.1 给水排水
在《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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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民用建筑分类
  • 3.2 设计使用年限
  •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 3.4 建筑与环境
  • 3.5 建筑模数
  • 3.6 防灾避难
  • 4 规划控制
  • 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 4.2 建筑基地
  • 4.3 建筑突出物
  • 4.4 建筑连接体
  • 4.5 建筑高度
  • 5 场地设计
  • 5.1 建筑布局
  • 5.2 道路与停车场
  • 5.3 竖向
  • 5.4 绿化
  • 5.5 工程管线布置
  • 6 建筑物设计
  •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 6.2 平面布置
  •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 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 6.8 楼梯
  •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6.10 墙身和变形缝
  • 6.11 门窗
  • 6.12 建筑幕墙
  • 6.13 楼地面
  • 6.14 屋 面
  • 6.15 吊 顶
  • 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 6.17 室内外装修
  • 7 室内环境
  • 7.1 光环境
  • 7.2 通风
  • 7.3 热湿环境
  • 7.4 声环境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暖通空调
  • 8.3 建筑电气
  • 8.4 燃 气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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