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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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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3.5 规划期限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期限应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一致,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编及时调整。
上一节:3.4 统筹规划
下一节:3.6 规划范围
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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