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全玻幕墙


11.3.1 墙面外观应平整,胶缝应平整光滑、宽度均匀。胶缝宽度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2mm。

11.3.2 玻璃面板与玻璃肋之间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相邻玻璃面板的平面高低偏差不应大于1mm。

11.3.3 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应灌注均匀、密实、连续。

11.3.4 玻璃与周边结构或装修的空隙不应小于8mm,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连续。

条文说明

11.3.1 因全玻幕墙外表面只有玻璃和胶缝,且玻璃透明,因此对墙面的平整度及缝宽要求较严格,缝隙的宽窄直接影响幕墙外表面的美观。与隐框幕墙一样,要求胶缝宽度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2mm。

11.3.2 全玻幕墙的玻璃面板由玻璃肋支承,本条规定了玻璃面板与玻璃肋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相邻玻璃面板的高低偏差不应大于1mm。

11.3.3 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关系到缝隙的宽窄和玻璃的安全。本条规定了玻璃与钢槽的间隙质量要求,胶缝应灌注均匀、密实、连续。

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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