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通信电缆


6.7.1 通信线缆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的敷设状况应正常,线缆固定设施应无脱落或丢失,线缆应无严重下沉和倾斜、折裂;

2 周围环境对线缆运行应无影响;

3 线缆应无损毁迹象;

4 配属装置应完整有效:

5 线缆的附属设备应牢固,无丢失缺损等情况。

6.7.2 通信线路及设备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

6.7.3 应编制通信线缆测修计划,周期性整理、测修通信线缆,根据日常维护及测试结果,进行系统维护或更换。

6.7.4 综合管廊内通信线缆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7.4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对通信线缆安装敷设要求、接头防护、长途干线光缆线路维护等进行了规定,入廊通信线缆是城镇通信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的有关规定。

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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