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 系统抗冲击性检验方法


C.2.1 外保温系统抗冲击性检验应在保护层施工完成28d后进行。应根据抹面层和饰面层性能的不同而选取冲击点,且不应选在局部增强区域和玻纤网搭接部位。

C.2.2 应采用摆动冲击,摆动中心应固定在冲击点的垂线上,摆长至少应为1.50m。规定的落差应为钢球从静止开始下落的位置与冲击点之间的高差。10J级钢球质量应为1000g,落差应为

1.02m;3J级钢球质量应为500g,洛差应为0.61m。

C.2.3 应按本标准第A.4.3条的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

在《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