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安全技术


10.4.1 气体管道设计的安全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组)用可燃气体设备的支管和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器等安全控制装置。

2 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设置报警装置。

3 气瓶应放在主体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对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室内可放置一个该种气体的气瓶,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4 气瓶存放间应有不小于3次/h换气的通风措施。

5 可燃气体存放间应有不小于6次/h换气的通风措施。事故排风不小于12次/h换气。

10.4.2 若使用高压气体或可燃气体,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0.4.3 可燃气体管道连接用气设备支管应设置阻火器。

10.4.4 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汇流排间应有浓度报警和联动排风措施。

条文说明

10.4.1~10.4.4 目前科研用特种气体的供应主要分为液槽和气瓶两种方式,液槽一般应用于使用量较大的场所。液槽规格主要按气体供应周期确定,一般为一周至两周。气瓶一般应用于使用量较小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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