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型式检验


7.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搬迁生产;

e)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1.2 型式检验的项目按表4的规定。

7.1.3 型式检验应进行随机抽样。每20台消火栓箱为一抽样基数,抽检数为1台。

7.1.4 型式检验的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在《消火栓箱 GB/T14561-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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