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合流泵站


6.3.1 合流泵站的规模应按规划远期的合流水量确定。

6.3.2 合流泵站的规划用地指标可按表5.4.2的规定取值。

条文说明

6.3.2 本条是关于合流泵站规划用地指标的规定。

合流泵站的规划用地指标参考雨水泵站的指标加以确定,宜根据其规模选取:规模大时偏下限取值,规模小时偏上限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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