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立项与竣工验收
7.1 人民银行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建筑立项、设计,应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支库建筑立项、设计,应报经分行批准。项目竣工后,由批准立项、设计单位负责验收。
7.2 对擅自更改设计图纸,酿成库房建筑不达标准,甚至引发事故案件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7.3 商业银行相关级别库房的建筑立项,应报经各自总行及分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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