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plant

GB50295-2016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9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7.4(1、8、10)、11.2.1(6)、11.3.3(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原料与燃料,生产工艺,总图运输,电气及自动化,建筑结构,给水与排水,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余热利用,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英文目录。

2.增加了术语。

3.调整了水泥生产线设计规模的划分。

4.增加了对煅烧用油和灭然气的质量要求。

5.增加了协同处置废弃物、烟气脱硝、旁路放风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内容。

6.增加了节水设计章节。

7.增加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清洗废水的处置要求。

8.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政编码:3004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培涛 隋明洁 雷鸣 孟军 狄东仁 郭玉兴 刘涛 李蔚光 范毓林 胡芝娟 高连松 杨路林 白波 刘继开 李惠 李慧荣 冯绍新 丁奇生 张万昌 张志忠 陶翠林 张淑英 汪洋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施敬林 赵国东 Joel.vanderstichelen(周岳) 范晓虹 卢文运 朱晓彬 易建荣 陆秉权 张中伟 李生钰 关悦 栾军 张红娜

条文说明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第126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协会,参编单位是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南京凯盛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调整了水泥生产线设计规模的划分,增加了对煅烧用油和天然气的质量要求,增加了协同处置废弃物、烟气脱硝、旁路放风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内容,增加了节水设计章节,增加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清洗废水的处置要求,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内容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水泥工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水泥工厂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技术标准,取得了水泥工厂设计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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