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信息网络系统


11.3.1 信息网络宜采用星型、总线、环网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三层网络结构;

2 小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两层网络结构。

11.3.2 下列场所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 用户经常移动的区域或流动用户多的公共区域;

2 建筑布局中不确定或可能经常变化的场所;

3 被障碍物隔离的区域或建筑物;

4 布线困难的场所。

11.3.3 机场航站楼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港系统、安检系统、行李处理系统以及公安、海关、边防的网络系统,应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2 规模较大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3 办票大厅、候机区、登机口、行李分拣厅、近机位、贵宾室、餐饮、商业区等场所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4 铁路旅客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车站运营管理信息系统,且系统宜包括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售票及检票系统、旅客行包管理系统、车站应用服务系统等;

2 候车厅、软席候车室和贵宾候车室等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3 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应具有一发多收、联网运行的功能。

11.3.5 轨道交通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与整个网络及本条线路联网运行的,由局域网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等组成的信息网络;

3 设置在车控室、站长室或票据室的终端应有访问、修改服务器的功能(权限),其他终端或工作站应只能接收信息;

4 站厅层应预留无线局域网。

11.3.6 港口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旅客候船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7 汽车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候车厅和贵宾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条文说明

11.3.1 三层网络结构包括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方式;两层网络结构包括核心层、接入层方式。

11.3.3 第2款 通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机数量大于100个时,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在《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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