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7.5.1 文物建筑中下列场所宜设置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的设备机柜内部;

——无人值守的设备机柜内部;

——非文物陈列柜、展示柜内部;

——其他有相对密闭外壳的特殊或重要的设备机柜内部。

7.5.2 当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动作后,应同时有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中控室,并能指示具体报警位置。

7.5.3 灭火剂储存容器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7.5.4 探火管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4的要求。

标准附图

7.5.5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应将探火管设在保护区域内部,探火管的敷设间距不应大于1m,探火管末端与保护区域最远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m。

在《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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