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1.0.1 为了规范我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实际,编制《甘肃省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1.0.2 本要点供消防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时使用。除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并应执行现行国家关于消防设计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1.0.3 本要点适用于我省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1 给水泵站及给水厂;

2 污水泵站及污水厂;

3 热源厂及供热管网;

4 热力站与泵站;

5 燃气输配工程;

6 LNG 供应站;

7 CNG 供应站;

8 LPG 供应站;

9 汽车加气站;

10 城镇道路;

11 城镇桥梁;

12 城镇地下道路;

13 垃圾转运站;

1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

15 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16 填埋场封场工程;

17 填埋场气体利用工程;

18 公共厕所;

19 建筑垃圾处理厂;

20 生活垃圾堆肥;

21 粪便处理厂;

22 餐厨垃圾处理厂;

2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24 城镇综合管廊。

1.0.4 本要点所设计的内容均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甘肃省地方标准)内容为准。若引用规范修编调整时,本要点内容亦随之调整。

1.0.5 审查机构应按照市政项目施工图审查受理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

1.0.6 要点选用规范、标准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在《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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