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应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2 组批规则

钢管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制度(如适用)和同一镀锌层(如适用)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外径不大于219.1mm,每个班次生产的钢管;

b)外径大于219.1mm但不大于406.4mm,200根;

c)外径大于406.4mm,100根。

7.3 取样数量

钢管各项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7.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在《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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