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产品标志

雷达主机和显示控制终端的明显位置处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防护等级;

d)生产日期;

e)生产编号;

f)生产厂名称。

9.1.2 充电器标志

充电器的明显位置处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适配雷达主机和显示控制终端的型号;

d)生产日期;

e)生产编号;

f)生产厂名称。

9.1.3 包装标志

包装箱上应印明显、清晰、耐久的文字标志,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数量;

c)生产日期;

d)生产厂名及地址;

e)外形尺寸及重量;

f)执行标准号;

g)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志,并应符合GB/T191有关标记的规定。

9.2 包装

探测仪及附件的内包装为塑料袋包装,再用纸盒或塑料泡沫包装,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重压、碰撞、雨淋。

9.4 贮存

探测仪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及无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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