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14.1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6.1~6.6节内容的规定。

14.2消防炮

14.2.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布置、安装情况、消防炮喷射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4.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模拟触发信号,现场操作消防炮,查看射流效果、系统压力和流量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4.3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6.7节内容的规定。

14.4 系统功能

14.4.1 检测项目

手动控制方式、远程及无线控制方式、消防泵组、消防炮的功能、泵的流量及压力值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4.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消防泵组、消防炮的动作情况等,查看流量及压力值,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在《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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